“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浅说

研究成果: Article査読

抄録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 :“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 ,都应该得到保护。”长期以来人们形成一种不准确或不切实的概念 ,似乎凡劳动收入都是合理合法的 ,凡非劳动收入都是不合理、不光荣的。甚至把一切非劳动收入与剥削连在一起。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理论认识和方针政策不断与时俱进 ,发生变革。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 :“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求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 ,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通过多种分配方式获得的收入 ,依然可分为劳动收入与非劳动收入两类。文章对合法的劳动收入与合法的非劳动收入 ,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本文言語Chinese (Simplified)
ページ(範囲)10-14
ページ数5
ジャーナル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01
出版ステータスPublished - 2003

引用スタイ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