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録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开篇到结束,在深化改革的各个领域都体现了继承与发展、变与不变的辩证思维。如何把握这种辩证关系,应该以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作为理论依据。把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与其具体环节、具体制度区别开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给我国改革开放哪些是应该改的,哪些是不能改的,提供了理论依据。改革开放30多年,两种改革观的争论从未停息过,争论始终离不开对国有经济针锋相对的不同认识。这说明国有经济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的存废。否定国有经济也就不可能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丧失了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制度将不复存在.
本文言語 | Chinese (Simplifi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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ページ(範囲) | 31-37+92 |
ページ数 | 8 |
ジャーナル |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 |
号 | 02 |
出版ステータス | Published - 2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