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録
十六大对“创造社会财富”作了一系列论述,提出“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实质上,发展生产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要大幅增加财富,这应成为我国经济建设的现实目标。为此,必须建立良好的创业机制,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其前提是树立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对于价值、劳动、阶级、剥削、合法的非劳动收入等一系列理论问题要进行创新,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论。
本文言語 | Chinese (Simplifi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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ページ(範囲) | 1-3 |
ページ数 | 3 |
ジャーナル | 河南社会科学 |
号 | 02 |
出版ステータス | Published - 2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