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録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我们既不搞"一大二公""纯而又纯"的单一的公有制,又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不能以私有制为主体,搞私有化。要弄清我国提出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历史背景和过程及其理论和事实依据,在理论上认识坚持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科学内涵及其意义,从历史、理论和实践上认识我国为什么决不能搞私有化的道理。
本文言語 | Chinese (Simplifi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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ページ(範囲) | 18-20 |
ページ数 | 3 |
ジャーナル | 前线 |
号 | 04 |
出版ステータス | Published - 2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