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研究本论题,必须确定关于价值性质的有关科学规定,必须从劳动二重性的基本原理出发;充分认识同一部门生产率高的劳动,其有用劳动的质高于社会标准,所以其实际劳动时间能折合成更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能创造较多的社会价值;应当纠正忽视劳动二重性在本论题上产生认识误区;承认同一部门先进客观生产要素能够起增加吸收社会必要劳动程度的作用;并注意在劳动形成的价值量的数量分析中,数学逻辑应服从于科学经济学的逻辑。
投稿的翻译标题 |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abor Productivity and Creation of Valu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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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语言 | 繁体中文 |
页(从-至) | 46-53 |
页数 | 8 |
期刊 | 教学与研究 |
期 | 07 |
州 | Published - 2011 |
Keywords
- 劳动二重性
- 有用劳动
- 社会价值
- 经济学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