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再辨析: 兼评王成稼的解读

科研成果: Article同行评审

摘要

马克思的个人所有制与公有制或社会所有制相统一,讲公有制或社会所有制,是从社会整体即"共同体"着眼;讲个人所有制,则是从组成为"共同体"的每个劳动者个人着眼。每个劳动者都是所有者集体中的一分子,都是与公有制利益相关的主人翁。如果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共同利益不能实现为劳动者的个人利益,就不是社会主义所要求的公有制。如果国家所有制名为全民所有制,但与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无关,国有经济的发展不能惠及广大劳动者个人,就徒有"全民所有"其名。
源语言Chinese (Traditional)
页(从-至)46-51
页数6
期刊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01
Published - 2013

Keywords

  • 个人所有制
  • 公有制
  • 私有制

引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