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的“两个决不会”论断,不是对“两个必然”思想的“纠正”和“补充”;要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和完善中探索社会主义道路;主观地想当然地诠释和套用“两个决不会”论断,其理论逻辑所导致的是退回到资本主义社会的“补课论”;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公有制为主体”是中国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应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规定;不应借“两个决不会”予以否定。
源语言 | 繁体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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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从-至) | 4-7 |
页数 | 4 |
期刊 |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
期 | 06 |
州 | Published - 2006 |
Keywords
- “两个决不会”论断
- 公有制为主体
- 社会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