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1]
源语言 | 繁体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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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从-至) | 15-21 |
页数 | 7 |
期刊 |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
期 | 01 |
州 | Published - 2015 |
Keywords
- 混合所有制经济
- 基本经济制度
- 国有经济
- 交叉持股
- 全面深化改革
- 多种所有制经济
- 社会主义公有制
- 主要实现形式
- 非公有制经济
- 股份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