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把政府和市场都纳入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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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法治国明确要求把政府和市场都纳入法治轨道,法治经济和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内容。把政府行为作为法治对象,首先需要确立的观念是政府也会有违法和不依法办事的行为。政府主体和市场主体一样,都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其各种活动也都与经济利益直接或间接挂钩。政府利用自身掌握的权力从事各种活动,在给自己带来利益的同时,也会直接损害市场主体的利益。用法治的观念审视政府不依法办事,或没有法律依据的各种行为,是法律权威的要求在实践中的体现。政府不依法办事,有时很难直接追究个人责任,但对政府公信力造成的损害极大。只有把政府行为纳入法治的轨道,依法治国才有实际意义。
源语言繁体中文
页(从-至)36-40
页数5
期刊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06
Published - 2015

Keywords

  • 依法治国
  • 政府行为
  • 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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