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邓小平提出的社会主义本质论,是对“左”的理论和实践的拨乱反正,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思想的继承和发展。社会主义本质论把“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放在首要位置,但必须将其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联系在一起,即“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本质论是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存在为既定前提的。邓小平的“三个是否有利于”的标准与社会主义本质论相联系,它不是判断姓“社”姓“资”的标准,而是判断改革开放和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标准。
源语言 | 繁体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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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从-至) | 41-47 |
页数 | 7 |
期刊 |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
期 | 04 |
州 | Published - 2004 |
Keywords
- 社会主义
- 解放生产力
- 消灭剥削
- 共同富裕